今年以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县有关部门要求,我委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所辖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办公室,具体负责部署督促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并负责监督、检查、协调信息公开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实施情况的反馈工作。
一、加强领导,完善制度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一名主管领导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强化工作职责,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常抓常议,不断加强对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同时,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等工作,做到组织机构健全,责任分工明确,工作不脱节,措施不减弱,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开展培训,完善相关制度和规范。进一步完善和充实了《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规定》,动态编制《信息公开目录》,涉及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和依申请公开等多项制度不断完善,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办理反馈。2016年度共召开2次职工全体会议,传达有关文件精神,让职工明白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共举办2次培训会,由主管领导讲授业务知识,各股室负责人和办公室人员参加会议,接受培训人员数20余人次。
(三)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把县政府网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平台,及时上报公开政府信息,把我委微信公众平台作为日常推送我系统信息的主要平台。落实卫生信息宣传责任制,及时向公众公开卫生工作重要动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度,我委上报政府网公示信息3条,共编辑印发卫生计生动态信息20条,微信平台发布工作信息、卫生预防等知识信息共计40余条,涉及到各个职能股室,做到及时催办督办,件件有落实。主动公开信息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内容,所占工作比重最大,群众获益也最直接,社会关注度最高,因而我们也投入了很多精力,不断完善提高主动公开信息的时效、质量。我们主要做了如下工作。
(一)根据公众需求,及时有效发布信息。主动上报公开的与公众密切相关的信息如卫生政策、食品卫生、卫生应急、社区卫生、农村卫生、预防保健、执业医师管理、办事规程、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等信息。主动了解掌握群众的信息需求,对群众关注度高,咨询比较集中的信息,及时编制整理上报。
(二)多种渠道并存,及时发布信息。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有:淇县政府网、淇县卫生计生微信公众平台,工作信息和新闻媒体等。同时,认真做好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工作。
(三)多种形式开展信息互动。为加强与社会的信息互动,我们采取的措施:依托政府网站开展网上公示、公共场所分级量化公告等各类互动工作,依托电话,解答群众疑问,咨询内容涉及广泛,包括就医指导、慢性病防治、妇幼保健、传染病防治、预防接种等各类问题。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今年以来,为大力推进我县省级示范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及时公开卫生监督工作动态和信息,共收到卫生监督中心、行政服务股、基妇股当面申请行政处罚网上公示信息3件,上报政府网公示信息3件。
四、行政复议数量、行政诉讼数量
本年度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政策解读、回应重点领域信息情况
自实施全面二孩政策以来,主动联系县广电作出新闻发言,并在“5.29”“711”等重大宣传日,组织各二级机构开展宣传活动,利用条幅、版面设咨询台等方式宣传解读全面二孩政策。
六、加强监督管理,提高成效
(一)建立并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加强对各股室及其工作人员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总体来看,我委各股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得比较好,主动公开的自觉性明显提高,公开质量也进一步提高,没有因为信息公开问题被服务对象举报投诉的现象发生。
(二)切实保障信息公开的质量。始终坚持信息内容“规范、适时、真实”的原则,认真抓好信息公开各项制度的落实,依法履行公开义务,没有在政府信息公开中隐瞒或者捏造事实。
六、2017年工作计划
1、不断充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
2、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方便公众获取信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等工作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
3、加强微信公众平台建设,增强信息服务功能。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政务信息发布工作,进一步拓展网站信息服务功能。
4、理顺工作机制,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效能。按照委各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规范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公开目录和内容。对工作中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查和研究,加强人员培训和工作交流,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技术能力。
5、强化检查督办,完善评测考核,确保信息公开准确、及时、有效。进一步规范、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考核制度,保证网站信息及时更新。同时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落实审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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