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记者从省人大获悉,《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审议修改稿)》公开向市民征求意见。
审议修改稿规定,大气污染防治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省政府将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和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开展考核评价,将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及其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内容,并向社会公开考核结果。
锅炉禁建
根据审议修改稿,在省辖市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新建每小时二十蒸吨及以下的燃烧煤炭、重油、渣油以及直接燃用生物质的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每小时十蒸吨及以下的燃烧煤炭、重油、渣油以及直接燃用生物质的锅炉。
扬尘治理
审议修改稿提出,我省要在施工现场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配套设置排水、泥浆沉淀设施,施工车辆不得带泥上路行驶,施工现场道路以及出口周边的道路不得存留建筑垃圾和泥土。
禁烧落叶
秋天落叶遍地,能不能清扫后直接焚烧?审议修改稿规定,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内焚烧落叶、树枝、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露天烧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所在地政府划定的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在划定的特定场地内设置的露天烧烤饮食摊点,应当推广使用环保餐饮灶具,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
处罚
在法律责任方面,审议修改稿规定建筑工地违反规定,没有治理扬尘措施最高拟罚10万元,如果不改正,罚金还将增加。此外,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活动的施工现场,未按规定采取扬尘防治措施的,拟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还面临停工整治等处罚。
同时,对于露天焚烧秸秆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在人口密集等区域露天焚烧电子废弃物、橡胶、塑料、皮革、沥青、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或者强烈异味气体的物质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如果您对审议修改稿有建议,可在10月31日前反馈至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联系电话:0371—65909849。(记者 侯梦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