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能源,期待一个绿色的未来。9月27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获悉,《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修订草案)》(一审修改稿)向社会公布并征求意见。今年7月份,该条例曾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对比一审稿,记者发现修改稿增加了不少条款,对节能进行奖励和支持。
冬季燃煤是造成雾霾的“元凶”之一。修改稿新增规定,推行冬季清洁取暖,加强燃煤替代项目建设,减少散煤燃烧。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对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分步骤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按照用热量收费。
条例规定,政府投资学校、医院等建筑应当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同时,鼓励、支持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对于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按国家规定给予奖励和扶持,鼓励发展装配式建筑。
此外,用能单位委托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节能诊断、改造等,节能服务机构按照合同约定与用能单位分享节能效益。同时,还可以按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资金支持。用能单位对节能取得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一定奖励。
鼓励的同时,条例还增加了刚性约束。条例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
此次,修改稿新增规定,能源消费总量超出规定总量的地区,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予审批。违反规定,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将被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者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责令关闭。
按照条例,发改部门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对用能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违规用能行为予以处理。(记者 侯梦菲 见习记者 杨书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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