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衔接平衡区域性规划、各主要行业和部门的行业规划与专项规划,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参与分析研究全县财政、金融运行情况,研究提出政府融资的政策措施,贯彻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负责组织制定和调整县管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负责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全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申请中央政府投资、省政府投资、安排县级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政策性贷款建设资金使用方向和县政府政策性投资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活动;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审批县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概算和初步设计;指导全县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我县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城镇体系、自主创新体系的战略、目标、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研究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产业集聚区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统筹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七)承担组织编制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区域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县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县区域空间布局等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监督执行全县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与国家、省、市衔接调整进出口总量计划,提出粮食、棉花、食用植物油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县级储备计划。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节能减排、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大项目,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承担全县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的责任;起草全县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的实施办法;研究提出年度重点项目选择指导目录;组织对重点项目建设工程进度实施全过程监管,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全县稽察监管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稽察;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依法对全县重点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三)研究全县人口规模及结构现状,拟订人口发展规划草案,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提出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四)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十五)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政策性文件,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十六)监测分析全县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制定工业经济运行中主要生产要素的年度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提出全县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省对口部门和本县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国务院、省和市、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省和市、县规划内与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十八)组织实施国家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县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县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十九)承担全县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省和市、县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二十)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二十一)推进全县工业和信息化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二十二)研究提出全县煤炭工业发展政策和建议;拟订全县煤炭工业的发展规划、行业政策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县煤炭、煤层气开发及综合利用,依法规范和整顿煤炭生产、经营秩序;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煤矿技术改造项目。
(二十三)负责全县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二十四)提出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建议并负责资金的监督管理,提出支持企业发展有关资金的政策建议。
(二十五)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信息、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二十六)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全县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二十七)负责全县重点工业项目的统计、协调服务和监督管理,协助管理国家、省、市在淇县建设的重点工业项目,研究提出促进重点工业项目建设的措施和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十八)根据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负责统筹组织实施全县金属镁产业、汽配产业等产业的发展壮大和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规划电子信息产业的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相关工作;指导产业推进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监测分析全县产业集聚区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加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的工作。
(二十九)贯彻执行国家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全县科技发展战略建议,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牵头拟订激励自主创新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三十)牵头拟订全县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贯彻落实《河南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豫政〔2006〕16号),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自主创新体系建设。
(三十一)提出全县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议。
(三十二)研究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管理科技投入,并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三十三)研究制定推动全县产业发展关键和共性技术研究等方面的措施,组织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负责全县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三十四)负责全县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政策,促进和推动全县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
(三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加快科技与产业集聚区的有机结合,支持产业集聚区建设;制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
(三十六)负责全县科技基础能力建设,负责实施全县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科技服务平台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工作。
(三十七)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全县科技成果的鉴定、统计工作;负责国家、省、市级奖励项目的推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全县创新型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型科技团队建设。
(三十八)协调、指导全县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制定全县开展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
(三十九)制定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负责管理全县科普工作;促进科技咨询、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进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科技企业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
(四十)制定全县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研究农村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
(四十一)组织、指导全县科技进步考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四十二)指导、协调县直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的科技管理工作。
(四十三)负责全县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四十四)负责全县的地震监测与防震减灾工作。
(四十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粮食流通体制、地方粮油储备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
(四十六)拟定全县粮食流通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县粮食流通和地方粮油储备中长期规划的建议;承担粮油监测预警、应急责任,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
(四十七)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国家和省粮食流通、粮油储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县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制定全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
(四十八)承担县级储备粮油行政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储备粮油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计划,提出动用县级储备粮油原则的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县级储备粮油代储企业资格,审批县级储备粮油轮换计划并进度实施。
(四十九)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提出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建议,负责全县粮油收购资格审核和核查以及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开展粮食流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五十)指导全县粮食系统产业化经营、多种经营、连锁经营、主食厨房工程和行业安全生产;制定粮食系统粮食加工业发展规划,指导粮油加工行业管理和质量、计量、标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粮油商品生产经营中的假冒伪劣行为。
(五十一)拟订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县粮油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参与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县级投资项目。
(五十二)指导全县粮食系统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监督管理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和内部审计以及国有资产工作。
(五十三)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县科学技术局、县粮食局)设2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党委办公室牌子)。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务、文秘、机要、新闻宣传、政务信息、档案管理、保密、信访、建议与提案办理、督办查办、机关财务资产监督管理、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组织制订机关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委系统普法和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和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县属企业党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委机关和委属单位的工青妇工作和干部职工培训工作。
(二)法规体改股。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机关行政处罚,监督行政执法;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组织协调委系统调查研究工作。
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拟订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全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三)国民经济综合股。研究提出关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负责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监测分析全县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研判经济发展趋势,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结构调整、稳定物价等经济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研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改革开放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研究人口发展战略;拟订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承担相关的监督、评估工作;分析人口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的建议。
(四)工业和高新技术股。研判工业发展趋势,综合分析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贯彻实施国家、省、市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统筹工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实施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重大产业基地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综合研判全县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推进新兴产业创业投资,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高技术产业基地和产业化项目建设,统筹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推动技术创新、产学研联合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按照规定权限,办理相关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五)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科。综合分析国际资本动态及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状况;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政策;承担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按规定权限,审核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承担外商直接投资和国外贷款项目采购设备减免税确认工作。
(六)交通财贸股。研究全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状况,提出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对交通运输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平衡全县财政性交通建设专项资金和利用政策信用担保的债务性资金,平衡、报批和下达全县交通建设投资计划;办理全县能源投资项目和交通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研究提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规划和措施,组织实施区域经济协作活动;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策,参与编制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组织编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年度计划。
监测分析全县市场状况和全社会资金状况;管理粮食、棉花、食盐等重要商品的储备;研究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运行形势并提出建议;参与审核财政性建设资金总量安排和使用方向;负责资本市场的改革、培育和发展工作;组织实施政府推进市场化融资工作,提出直接融资的措施建议;负责企业债券发行管理;负责企业上市审查报批的有关问题;指导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办理市场体系建设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七)固定资产投资股。负责委机关和重点企业的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监测分析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划、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提出地方性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汇总安排重大建设项目和县级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指导县政策性投资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方向和重大投资活动;引导民间资金的投向;指导监督政府投资项目的设计招标,组织编制实施全县城镇化发展规划;指导全县城镇化工作,研究提出全县产业发展、公共设施与基础设施产业化的建议,协调解决城镇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并推动实施;负责县级财政社会性投资项目、担保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工程设计和概算调整等审批、审查事宜;办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关事宜;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负责工程咨询和相应招投标代理等中介机构的资格认证工作;负责县重大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的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改善全县重点项目建设环境、促进重点项目建设的措施和建议;跟踪分析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对县政府投资项目和县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负责对重点项目招投标的监督检查和建设项目的后评价。
(八)农业与社会发展股。研究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衔接平衡全县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工作;参与编制贫困乡经济开发计划;拟订以工代赈规划和年度计划,办理全县以工代赈和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提出全县社会发展的战略;拟订和协调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民政等社会事业发展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全县就业、居民收入分配、社会保障情况,编制就业规划,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和方案和措施;组织拟订和论证相关体制改革方案,协调相关的重大问题;办理社会事业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九)人事与信访稳定股。负责委机关和委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编外离岗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二级机构和工业企业信访稳定、军转干部稳定和法轮功处置工作。
(十)行政服务股。监测、预测居民消费价格、重要商品的零售价格、主要生产生活资料价格情况,分析价格形势,预测价格变动趋势,提出全县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调控建议;研究提出在特殊情况下防止价格异常波动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价格和收费的成本监审工作;负责组织价格听证、价格公示和信息发布;指导价格认证工作;管理价格调节基金。
研究提出全县由国家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政策以及调整价格的意见;组织实施国家关于产品价格、服务价格改革和调整的有关方案;负责县管重要商品价格及相关行业服务价格管理目录的制定;拟订和调整县管工农业产品和交通运输价格及相关行业服务价格的标准,负责受理、审查、审核行政审批事项的申请;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由一把手审批的事项外,负责对其他各类事项作出审批决定;负责组织相关职能科室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验;负责审批服务事项中涉及的收费核定、开具收费通知书及代上级收费的收取工作;负责对部分需听证审批事项的听证组织工作;负责涉及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其它应承担的工作;负责其它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工作。
贯彻实施全县粮油流通统计制度;负责粮食收购、销售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承担粮油监测预警和应急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批发市场交易活动和粮食产销合作;研究提出粮食质量标准、检测制度和有关技术规范建议;负责全县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核和核查工作;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安全监测、质量会检和粮食质量信息发布;负责粮食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
(十一)收费管理股。组织实施国家关于收费改革的方案,研究提出我县行政和事业收费建议和措施;负责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公益性收费的管理工作;拟定和调整县管收费(价格)标准;拟定并实施治理乱收费办法。
(十二)县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办公室。拟订全县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循环经济各项相关规划和方案,拟订支持鼓励全县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建设的政策及规范、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谋划包装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重大项目,并督促推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重点项目的实施;负责并参与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建设项目、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内外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国内外的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发布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进展状况报告;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循环经济建设;组织实施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相关科学技术的研究攻关、示范试点和推广应用及技术咨询服务工作;监督相关部门遵守、执行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相关法律、法规,总结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试点城市建设工作经验;负责创建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示范城市有关工作。
研究全县能源开发利用情况,拟订全县能源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负责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管理,平衡全县能源供给,优化能源结构,提出新能源开发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资源节约、节能和综合利用的方案和措施;编制资源节约、节能和综合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法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
(十三)县政府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全县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重大建设项目督查的责任;起草全县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重大建设项目督查的实施办法;研究提出年度重点项目选择指导目录;组织对重点项目建设工程进度实施全过程监管,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综合考评全县重点项目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组织对县级以上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问题,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依法对全县重点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十四)工业经济运行办公室。监测分析全县工业日常运行,分析国内外、省内外、市内外、县内外工业形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全县工业生产中煤电水气运和资金等生产要素的协调调度;组织协调春节运输工作;承担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承担县政府减轻企业负担联席办公会议的日常工作。
研究新型工业化的战略性问题;组织研究工业、通信业、信息化发展的战略,提出政策建议;研究、分析国家、省、市产业政策,为我县工业发展和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为工业企业发展提供指导性意见;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等工作。
组织拟订全县工业、信息化中长期战略、规划、年度指导计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提出国家、省、市对口部门和本县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技术改造资金安排的建议;承担固定资产投资审核的相关工作;监测分析全县产业集聚区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
(十五)企业服务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推动完善企业创业辅导和扶持,建立完善服务体系,提出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建议,协调解决有关重大事项;做好新型创业企业、大型私营、民营等企业的统计检测分析、协调服务工作,推进培育扶持壮大企业规模,引导监督企业依法经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负责指导全县担保体系建设工作;指导企业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推进我县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承担商贸等新兴产业的行业规划与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的业务工作。
指导中小企业改革,促进制度、管理创新,促进建立和发展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产权及相关要素市场;促进中小企业加强管理,提高经营者素质;建立和完善企业辅导体系,促进新兴中小企业的创立;促进重点难点企业改革,把企业改革同招商引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相结合,加快企业改造、改组步伐。
指导工业、信息化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机关的普法教育、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负责城镇集体工业联社的日常工作。
承担煤炭工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编制行业发展规划,组织监督实施国家、省、市政策法规、煤矿开办标准和准入条件;负责煤炭资源及煤质管理工作,对煤炭资源的合理开采进行监管;负责全县地方煤矿生产技术管理、技术改造、工程质量管理及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煤炭生产秩序、经营秩序整顿工作;负责煤炭生产许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统筹煤炭调运计划;负责全县煤炭行政执法;负责县属国有煤炭企业的生产、经营监管。
(十六)信息产业推进办公室。指导推进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承担电子信息、信息产业等行业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设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推动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建设;指导软件业发展;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的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的融合;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全县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工作;承担县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实施有关科技重大专项、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承担行业科技成果和科技情报管理工作;负责行业技术基础管理工作,统筹推进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实施工作,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指导软件业发展;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承担轻工、纺织、服装、医药、家电、工艺美术、陶瓷等行业的管理工作;承担盐业和国家储备盐行政管理、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县级药品储备管理的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工业、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承担有色、化工、建材等原材料的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县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承担国防科学技术方面的工作;承担金属镁行业规划和管理工作,推动金属镁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集聚,促进金属镁行业发展壮大。
承担通用机械、汽车、特殊机械制造业等的行业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依托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承担汽车、汽车模具及零部件产业的规划和管理工作,加强汽车行业的产业机构调整和产业集聚,推动我县汽车及零部件产业的发展壮大。
(十七)科技管理股。研究全县科技发展战略,起草全县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制定科技发展年度计划;研究多元化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配置科技资源;参与拟订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管理科技投入;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全县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县区科技发展;加快科技与产业集聚区的有机结合,支持产业集聚区建设;承担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工作。
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的重大科技专项、重大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高新技术及产业化相关创新体系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推荐申报工作;拟订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创新型科技人才开发计划;负责对外科技宣传。
拟订全县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的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指导农村科技产业示范、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科技工作。
统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负责国家、省、市级奖励项目的推荐工作;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科技成果鉴定、统计工作;负责全县科技档案的管理和科技成果保密工作;负责技术出口项目的技术审查;负责管理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指导和协调技术贸易活动;负责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统计等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本县知识产权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指导企事业单位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开展专利行政执法,查处专利侵权、冒充和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知识产权联合执法行动;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知识产权大型宣传活动;指导企事业单位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体系,开展专利示范工程及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指导各行业协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监督和规范专利中介机构的执业行为,规范专利技术市场。
根据国家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和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战略规划,编制我县防震减灾工作计划;开展地震监测预报工作,负责震情速报和灾情速报,并承担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办事部门的职责;协助政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综合防御措施,检查督促其落实;参与省、市地震局震灾损失评估,参与制定灾区重建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民众减灾意识;对乡镇防震减灾工作进行指导和从事防震减灾工作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十八)行政执法股。监督检查国家和省粮食流通、粮油储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县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拟订全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全社会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质量标准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地方储备粮计划、数量、质量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组织指导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十九)储运储备股。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县级储备粮油轮换计划和县级储备粮代储资格;制定县级粮油仓库及储备粮油管理制度;负责全县粮食储备库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制定全县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及粮油仓储设施发展规划;指导全县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县级投资项目。
(二十)流通和科技发展股。拟订全县粮食系统粮油加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系统粮油加工行业管理、食品安全及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全县主食产业化、粮食行业科技管理、管理、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新技术推广工作;负责相关行风政风评议工作;指导全县粮食系统产业化经营、粮食流通对外合作与交流,承担主食产业化、粮油加工业统计、招商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等工作。
机关党群和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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