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县云濛小区保障房第三批分配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保障性住房分配安置工作,切实保障我县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淇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淇县保障性住房出租出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一、出租房源
本次出租的房源为淇县云濛小区1#、3#、4#楼七个单元,共计保障性住房134套。
二、分配安置对象
1、符合我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条件并有意向租赁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家庭;
2、符合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保障家庭。
三、分配安置时间
2018年元月中旬启动分配安置工作,计划2018年4月底分配安置到户。
四、租金价格
根据《淇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淇县2015年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淇政〔2015〕9号)文件规定:
1、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基准价:2.80元/平方米·月;
2、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基准价:2.0元/平方米·月。
符合我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条件的保障家庭及低保家庭享受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符合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保障家庭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五、分配安置办法
1、分配方法: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进行安置分配。
2、分配地点:县文广局演播厅。
3、实施步骤:摇号选房分两场进行,第一场为符合我县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第二场为符合我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
4、结果公示:摇号结果当日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
5、手续办理: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经复核异议不成立的,由申请人持《淇县云濛小区保障性住房选房确认单》在规定时间内到县保障性住房出租出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淇县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并按照合同要求履行权利和义务,缴纳房屋租金及相关费用。
六、监督机构:
由县人大、县政协、县监察委、县审计局、县司法局、朝歌街道办事处、卫都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全程参与,并由县公证处对摇号过程全程公证。
淇县保障性住房出租出售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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