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县2017年富士康公租房项目预分配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保障性住房分配安置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有关工作的意见》(建保〔2017〕111号)、《淇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淇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淇政〔2015〕36号)和《淇县易地搬迁脱贫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保障房分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分配房源
本次分配的房源位于鹤淇大道东侧纬八路与纬九路之间的淇县富士康公租房小区的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53-63平方米左右。
二、分配范围
1、符合我县2017年易地搬迁的标准贫困人员家庭
2、有住房需求的企事业单位
三、时间安排
2017年6月下旬启动分配安置工作,计划2017年12月底分配安置到位。
四、组织实施
(一)易地扶贫搬迁对象
1、确认搬迁对象。搬迁对象的确认,要经过贫困户申请、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村两委研究、村内公示、乡镇(街道办)审核及公示、县脱贫攻坚办拿出意见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等环节,做到精准识别、精准确认。
2、合理组织分房。所有易地搬迁户履行完各项手续后,按照“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集中选房。
3、实施有序搬迁。搬出区乡镇(街道办)作为实施组织搬迁的责任主体,要抽派精兵强将,以行政村为单位,有计划、有组织地对搬迁群众进行搬迁安置。搬入区乡镇(街道办)要搞好接收服务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保障各项搬迁工作顺利进行。
(二)有住房需求的企事业单位
有入住需求的企事业单位,需向县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注明申请理由、计划租赁期限、用房套数,提供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企业法人代码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资料。县政府批复后,申请企事业单位到县住房保障部门签订租赁合同,缴纳房屋租金、履约保证金,提供相关资料,由县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入住。
五、责任分工
(一)县政府办负责本次保障性住房分配安置的综合协调工作;
(二)各乡(镇)、街道办负责做好易地搬迁政策宣传、搬迁对象的确认、组织搬迁等具体实施工作;
(三)县发改委负责对易地搬迁及保障房政策的协调对接及对公租房出租价格的确定工作;
(四)县扶贫办负责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对象的审核与确定工作;
(五)县房管中心负责制定安置房具体分配办法,并与有关部门一起做好安置房的分配工作。
(六)县住建局负责本次分配安置房源的竣工验收工作;
(七)县司法局负责分配全过程的司法公证工作;
(八)县文广局负责公示公告、宣传报道工作。
淇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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