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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人地挂钩”不得以“三权退出”为条件

时间:2016-10-12 11:26:36  来源:  作者:

  日前,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2018年基本建立人地挂钩机制,2020年全面建立科学合理的人地挂钩机制政策体系,为如期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提供用地保障。

  《意见》明确了目标任务:到2018年,基本建立人地挂钩机制,形成部门联动、上下衔接、有利于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建设用地供应制度;到2020年,全面建立科学合理的人地挂钩机制政策体系,区域和城乡用地结构布局更加优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为如期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提供用地保障。

  《意见》提出了建立人地挂钩机制的五项主要措施:

  ——实行差别化用地标准。按照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要求,实行差别化进城落户人口城镇新增建设用地标准:现状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不超过100平方米的城镇,按照人均100平方米标准安排;在100~150平方米之间的城镇,按照人均80平方米标准安排;超过150平方米的城镇,按照人均50平方米标准安排。超大和特大城市的中心城区,原则上不因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安排新增建设用地。

  ——实施规划统筹管控。在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编制和修订时,充分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现状、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和人口规模等因素,特别是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和流向,科学测算和合理安排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原有用地规模确实无法满足进城落户人口用地需求的,可依法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适当调整。

  ——改进用地计划安排。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合理安排各类城镇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保障进城落户人口用地需求。国家在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充分考虑各省(区、市)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规模,合理分解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省(区、市)根据所辖各市县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规模,专项安排进城落户人口相应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县(市、区)在组织城镇建设时,优先安排吸纳进城落户人口镇的用地。

  ——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各县(市、区)要根据有关规划和计划,按照方便进城落户人口生产生活的要求,统筹各类各业建设用地供应,优先保障住房特别是落户人口的保障房,以及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等民生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合理安排必要的产业用地。鼓励各地盘活存量城镇建设用地,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结合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允许进城落户人员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鼓励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对旧村庄、旧宅基地和闲置农村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复垦,增加耕地面积,在满足农民安置、农村发展用地的前提下,可将节余的建设用地用于城镇建设。

  《意见》强调,建立人地挂钩机制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完善权益流转机制。公安部门要加强户籍监管,防止出现为片面追求城镇化用地规模而更改户籍、农民“被市民化”等现象。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部规划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为确保进城落户人口建设用地需求,根据国务院刚批准实施的《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特别考虑“三个1亿人”等因素,国土资源部提出了2015~2020年全国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约3900万亩,其中包含了进城落户1亿人口的各类用地需求,初步估算为1200万亩。如果按以往规划编制方法,农村流动人口只按城镇人均建设用地标准的60%安排用地,1亿农村流动人口用地约为720万亩。从现行规划看,土地供应方面可以满足进城落户人口发展用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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