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扎实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和《河南省产业扶持脱贫实施方案》要求,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扶贫开发办公室、国家能源局、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河南省国土资源局、河南省农业厅、河南省林业厅《关于组织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豫发改能源[2016]978号)文件规定,切实做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帮助贫困群众开辟稳定的增收渠道,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地理位置概况
淇县位于河南省北部,隶属鹤壁市,总面积567平方公里,总人口26.9万人,辖9个乡镇(办),165个行政村,是全国食品工业强县、科技进步先进县,全省畜牧强县、经济管理扩权县和对外开放重点县。区位条件优越,交通便达,北距首都北京500公里,南至省会郑州120公里,京广铁路、石武高铁、京港澳高速公路、107国道纵贯全境南北,国家西气东输工程、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西傍县城而过。
淇县产业优势明显,发展潜力巨大。农业产业化程度较高,畜牧业发展势头强劲。培育出大用、永达、永昌等一批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永达”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工业经济基础较好,发展迅猛,鹤淇产业集聚区位于鹤壁市新区与淇县县城之间,规划建设用地面积25平方公里,是河南省确定的首批省级产业集聚区、全省首批24个对外开放重点产业集聚区之一。初步形成了以汽车及零部件、纺织服装、食品加工、清洁能源、现代物流等产业为主导的新型产业格局。
(二)社会经济状况
我县始终坚持调结构、促转型,在构建多元化发展、多极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上取得新突破。新型产业基础初步形成,食品加工、纺织服装、装备制造三大主导产业2015年总产值突破400亿元,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达54%,比2010年提高6个百分点,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产业成为淇县工业发展的新生力量,全县初步形成产业集聚、主导突出的工业格局,荣获全国食品工业强县。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大用、永达、永昌3家企业被认定为省级产业化集群,打造国家级龙头企业3家、省级龙头企业12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370家,畜牧业综合实力稳居全省畜牧强县之首。文化旅游实现大发展,云梦山、古灵山等景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日臻完善,全县旅游收入持续保持两位数增长,荣获“中国最具魅力文化旅游城市”、“全省十佳休闲旅游示范县”等称号。服务业发展质量持续提升,现代物流发展迅速,大用运通成为鹤壁市唯一一家国家4A级物流企业。电子商务异军突起,“云书”、“京东”等一批知名电商平台企业成功落户,省认证电商企业达到46家,电子商务中心建成投用,被认定为全国首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互联网+”成为发展新亮点。
(三)土地利用现状
淇县土地总面积57602.66公顷(国家下发控制界限内的面积),其中耕地面积25024.7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3.4%;园地面积393.5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7%;林地面积2519.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4%;草地面积474.8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8%;城镇村及工矿面积7010.0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2%;交通运输用地面积1904.1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4%;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2290.57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9%;其他土地面积17985.1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1.2%。
(四)电力发展现状
淇县2015年最大负荷154MW,最小负荷为45.2MW, 截至2016年10月底,县域最大负荷137MW,最小负荷53.4MW,已建成以110kV为主的网架结构,县供电区共有220千伏变电站1座主变2台,变电容量360兆伏安。110千伏变电站5座主变8台,变电容量346兆伏安;所辖110千伏线路13条,线路长度111.468千米。35千伏变电站7座主变14台,变电容量97.3兆伏安;所辖35千伏线路22条,线路长度99.404千米;10千伏线路67条,总长度1322千米。10千伏配变3272台,变电容量55.550兆伏安。400伏低压线路长度888.16千米。逐步构建以220千伏为主供电源,以110千伏为骨干网架,35千伏为补充输配电网络。
(五)贫困现状分析
淇县现有贫困户3633户,贫困人口10076,涉及9个乡镇办事处,其中黄洞乡1402户3896人,庙口镇431户1286人,北阳镇461户1319人,灵山办506户1596人,朝歌办124户279人,高村镇101户214人,西岗镇385户985人,桥盟办124户287人,卫都办99户214人。因病、因残致贫是导致群众致贫的主要原因,约占全县贫困人口的50.4%。
(六)光伏精准扶贫对象的确定
根据群众自愿、特困优先的原则,重点扶持无劳动能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贫困户以及无集体经济收入、资源缺乏的贫困村。经统计,我县拟通过光伏扶贫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931户(暂定,具体贫困户由县扶贫办明确),共涉及13个村。其余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其他产业扶贫途径予以解决。
二、实施方案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2)国家能源局《关于转发光伏扶贫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的函》
(3)国家能源局、国开行《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金融服务的意见》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2012)》
(5)国务院《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6)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
(7)国家财政部《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8)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9)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10)《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11)《河南省产业扶持脱贫实施方案》
(12)《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
(13)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根据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和省能源局、省扶贫办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土地利用规划、贫困村、贫困户规模与分布、交通运输条件、能源资源和电源结构等基本条件,县委、县政府决定采取建设村级电站的扶贫方式,完成13个村,931户(暂定,具体贫困户由县扶贫办明确)贫困人口的脱贫工作。确保每户贫困户年收益不低于3000元,扣除贫困户每年3000元收益、村级电站场地租金、贷款本息、各类税费、运行维护及管理等费用外,剩余部分建立光伏扶贫基金,用于改善农村的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或临时救助贫困人员,不得用于其它支出。
(二)具体实施计划
经过对我县贫困村实地勘察,统筹考虑贫困户的地域分布、贫困户所在地土地使用性质和电网接入条件,确定采用村级光伏电站的模式开展本期光伏扶贫工作。由于部分贫困村在土地使用、电网接入等方面满足不了电站建设条件,县光伏扶贫领导小组根据各部门收集整理的相关数据,决定在庙口镇土门村、小岩沟村、形盆村,黄洞乡鲍庄村、小柏峪村、闫岭沟村、柳林村、对寺爻村、全寨村、纣王殿村、东掌村、温洞村、西掌村建设总容量为4577KW村级光伏电站13个,扶持贫困户931户(暂定,具体贫困户由县扶贫办明确)。
(三)工作原则
一是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围绕我县光伏扶贫发展目标,统筹考虑贫困村和贫困户稳定的收入增收需求、电力负荷及电网建设状况,统一规划,在具备条件的贫困村实施光伏扶贫项目。
二是政府主导、市场主体。各部门要将光伏扶贫作为精准扶贫的、精准脱贫的重要措施,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抓好落实。县级组织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承建单位,统筹负责项目实施管理,围绕确保贫困村和贫困户稳定增收目标,实施“光伏+”扶贫战略。
三是群众自愿、特困优先。充分尊重贫困村和贫困户意愿,实行村申报、乡(镇)审核、县审批。光伏扶贫重点扶持“三无”贫困户(无劳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贫困户)及无村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贫乏的贫困村。
四是政策扶持、精准扶贫。县政府在财政补贴、金融支持方面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和引导包村单位、企业、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光伏扶贫项目。
五是规范实施、保障质量。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实施项目的贫困村和光伏保障的贫困户要在当地进行公示。规范项目建设和验收,建立健全建、管、用、维相结合的运行维护服务机制,确保光伏电站正常运行,贫困村和贫困户长期受益。
四、项目建设信息
根据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村实际情况,县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部门和各单位收集整理的相关数据,统筹考虑贫困村和贫困户的地域分布、土地使用和电网接入条件等因素,确定采取建设村级光伏电站光伏扶贫工程。
(一)项目基本信息
经过对我县贫困村实地勘察,统筹考虑贫困户的地域分布、贫困户所在地土地使用性质和电网接入条件,确定采用村级光伏电站的模式开展本期光伏扶贫工作。由于部分贫困村在土地使用、电网接入等方面满足不了电站建设条件,县光伏扶贫领导小组根据各部门收集整理的相关数据,决定在庙口镇土门村、小岩沟村、形盆村,黄洞乡鲍庄村、小柏峪村、闫岭沟村、柳林村、对寺爻村、全寨村、纣王殿村、东掌村、温洞村、西掌村,建设总容量为4577KW村级光伏电站13个,扶持贫困户931户(暂定,具体贫困户由县扶贫办明确)。
(二)项目建设条件
该区域有较为丰富的山区及丘陵资源,为建设光伏产业扶贫基地提供用地支撑。
县扶贫部门根据我县拟采取光伏扶贫进行脱贫的贫困户分布,明确拟采用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脱贫的贫困户名单;组织国土部门、相关村基层组织和驻村工作队、核实电站用地性质。县供电公司配合落实接入条件。
(三)投资主体
投资主体为:淇县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公司
(四)建设及运行维护主体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及运维主体全部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确定,负责光伏扶贫电站的建设及运行维护,提供定期巡检等技术服务,发生的人工、材料等硬件费用统一在项目售电收入中扣除。
建设方式为,中标企业先行全额垫资代建,每建成一个电站并网发电、达到预期设计要求并通过验收的,由淇县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全额回购。
(五)商业模式及扶贫效益
(1)项目资金构成
项目资金全部由政府出资,资金来源为争取国家节能减排资金和扶贫资金。
项目实现的净收益,除用于项目受益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外的其他收益,由县扶贫办统一汇集,专项用于新出现的贫困户或贫困村的公益事业支出。
(2)投资水平
根据国家、行业现行的有关文件规定、费用定额、费率标准等,本县光伏产业扶贫基地电站造价约为6800元/千瓦。
(3)扶贫效益分配方式
县供电公司按周期结算,县扶贫办负责整体运营及支付,扣除相应税金、运行维护费用,村集体公共资金、其余全部为贫困户收益(贫困户收益不低于3000元/年)。
(4)贫困户扶贫效果
由县政府和扶贫部门按照资金构成和效益分配方式,测算贫困户年度可支配收入金额为3000元/年(不低于3000元/户,持续获益20年)。
五、项目运行维护及管理体系
按照统一管理,运营安全的原则,淇县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公司统一组织招投标,由中标企业负责运行维护的统筹工作,相关费用在光伏项目的经营成本中支出。
最终方案的项目实施后,为确保项目的安全运行,要采取如下强有力的保障措施:
(一)项目运行安全。乡镇要配合企业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在项目周围设置围栏,做好警示标牌,保障安全。各乡镇要做好安全保障,在当地做好宣传,防止外人进入电站内,尤其需要防止儿童进入,以免触电。做好组件的清洗工作,保证发电量不受粉尘等因素影响。
(二)项目运行维护。项目建成后,由运维企业负责组织专业的管理和维护团队对光伏项目负责运行维护,开展好后期维护及维修服务,提高光伏发电的经济效益。
六、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组织县发改、扶贫、国土、林业、财政及电网、金融机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光伏扶贫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统筹本县光伏扶贫工作中的各项事宜,主要包括协调明确相关单位和部门的任务分工、明确拟采取的配套支持政策、组织编制实施方案,统一落实本县光伏扶贫项目用地、资金筹措与电网接入等,分批次上报条件成熟的光伏扶贫项目,确保光伏扶贫工作有效推进。
(二)明确职责分工。光伏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全力推进光伏扶贫项目的实施。
县发改委:负责编制全区光伏扶贫实施方案,做好协调项目备案和相关政策资金争取。
县扶贫办:负责县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并负责宣传发动、贫困户贫困村的选择审核、拟定年度计划及资金收益分配以及相关政策资金争取工作;
县财政局、金融办:负责项目资金筹措、整合等融资服务工作,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
县土地局、林业局:负责光伏扶贫工程项目土地使用的政策协调和落实等工作;
淇县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公司:负责光伏扶贫项目资金筹措和整合,项目的招投标和组织实施,与供电部门售电收益结算和各乡镇的收益分配监管等工作;
供电部门:负责对上相关政策落实的衔接、接入方案制定及并网工作,安装智能电表,并按季度抄表结算和转付国家补偿资金,远程采集发电信息,准确统计发电量与上网电量,并传达给县发改委、扶贫和移民部门用作考察增收脱贫依据等工作;
相关乡镇(办):对本乡镇(办)光伏扶贫电站的建设负总责,做好项目村的选择及项目建设地块的落实,组织乡镇(办)、村、驻村扶贫工作队做好项目实施村的宣传发动和申报审核,具体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建设推进、施工协调、问题处理、配合检查验收等等工作。
县直帮扶单位: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全县统一部署,支持做好帮扶村的光伏扶贫项目。
(三)加大政策倾斜支持力度
1、简化光伏电站审批、并网及电费算程序,地面电站项目开发所需审批手续众多,使项目有序快速推进。电网公司应按照国家电网及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项目并网,并简化电费结算手续。安排好接入并网必须的硬件设备,务必达到光伏发电量就地消纳的先决条件。
2、落实好国家现有的电价补助及光伏扶贫政策的基础上,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对光伏发电项目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到该光伏电站扶贫项目,可以考虑减免售电收益各项税费,通过多种途径将税收直接转化为扶贫资金,进一步加大每个光伏扶贫项目的覆盖面。利用精准扶贫相关政策,对项目融资给予充分支持,争取低息或贴息进行项目融资,降低项目运行成本,增加每个光伏扶贫项目的收益。同时确保项目资金及时到位,推进项目顺利开发。
加大项目用地开工前的准备工作,项目用地牵涉到当地众多农户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特别是地方乡镇要做好光伏扶贫项目开展的协调工作,杜绝人为阻挠,破坏项目开发的顺利推进。
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在落实好国家现有电价补助及光伏扶贫政策的基础上,各有关部门在专项资金安排上要对各种形式的光伏项目发展予以适度倾斜支持,从工业发展、农业发展、新农村发展等资金中提出一部分,对光伏发电项目给予适当补助。
(四)建立考核机制。为确保光伏扶贫工作的顺利进行,县政府应建立起一套完备的考核机制,将项目推进、资金到位情况、项目并网、电费发放、资金管理、扶贫款到位等各方面纳入相关部门及领导政绩指标,定期进行考核,确保扶贫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应将电站收益及售电资金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布,做到资金管理、使用公开透明,使扶贫款落到实处。
(五)严明工作纪律。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光伏扶贫项目的责任感和迫切感,严格执行扶贫政策规定,不得弄虚作假,有关部门应加大督查和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一旦发现问题,坚决处理到位,光伏扶贫项目纳入重点工作督办事项。
(六)做好后期维护工作。光伏发电运维企业要由专业的管理和维护团队对光伏项目负责运行维护,开展好后期维护及维修服务,提高光伏发电的经济效益,做到安全、高效生产。
2018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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