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205号)要求,全面治理农村垃圾(生活垃圾、生产废弃物和工业固体废物),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经县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农村垃圾治理的工作部署,以改善农村环境、造福农民群众为出发点,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加大财政投入、强化市场运作,有效建立健全统筹城乡环境治理的体制机制,实现农村垃圾长效治理,全面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二)主要目标。2017年8月底前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及信息录入,并建立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乡镇级工作台账;全面完成小型堆放点的农村陈年垃圾清理任务;按标准配备保洁人员,建立稳定的村庄保洁队伍。2017年底,完成农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或将内容纳入县域城乡规划。2018年年底前力争完成省级达标验收标准,2019年6月通过省级达标验收。
到2019年,通过国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达标验收,全县95%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具备齐全的设施设备、成熟的治理技术、稳定的保洁队伍、长效的资金保障机制和完善的监管制度;农村畜禽粪便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得到90%,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95%。
二、主要任务
(一)规划引领,综合治理。依据城乡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按照城乡一体、区域统筹、设施共享原则,2017年年底前编制完成农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或将相关内容纳入县域城乡规划,建立健全覆盖全域城乡一体的农村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在确保通过国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达标验收的前提下,根据县域总体规划和环卫垃圾专项规划等,综合考虑收集运输半径及成本因素,统筹各乡镇生活垃圾处理,探索城乡一体化处理生活垃圾机制。无法实现资源共享的镇村,要科学规划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卫生填埋场,或简易处置贮存场并定期进行集中清理无害化处置。(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督导单位:县住建局)
(二)建立长效的村庄保洁制度。2017年8月底前,建立按照不低于行政村总人口数2‰的标准配备保洁人员的村庄保洁队伍,明确保洁员和设施设备管理人员工作职责、范围、标准等,或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村庄长效保洁运行维护机制。村庄要设有卫生监督管理员,明确在垃圾收集、村庄保洁、资源回收利用、宣传监督等方面的职责;要加强保洁监督,维护保洁成效。受传统生产生活观念的影响,村民环境卫生意识薄弱,村干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以身作则,并通过完善村规民约、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等方式,加强村民保洁意识、明确保洁义务,保障村庄保洁制度的可持续性。(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督导单位:县住建局)
(三)推进垃圾源头减量及资源化利用。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全面推进农村垃圾分类就地减量并资源化利用,降低收运处理整体成本。推进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过程中,引导和鼓励农户首先简单分类,村庄收集后集中再次分类,分类出的可降解垃圾就近堆肥返田,或利用沼气设施处理;灰渣、煤渣、建筑垃圾等惰性垃圾可铺路填坑或就近合理掩埋;可回收垃圾,要以市场化运作为主导,政府公益支持为补充,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可利用物回收;有毒有害及工业废物和危险品垃圾要单独收集,按规定送相关专业废物处理中心或按有关规定处理。(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督导单位:县住建局)
(四)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统筹考虑村庄分布、经济条件等因素,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收集、转运和处理模式。县区生活垃圾处理厂(场)能够覆盖的村庄,可采用“户分类、村收集(集中分类)、乡镇(街道办)转运、县处理”模式;距离县生活垃圾处理厂(场)较远的村庄,可采用“户分类、村收集(集中分类)、乡镇(街道办)转运处理或运至区域性无害化处理场(焚烧厂)处理”模式;偏远分散村庄的生活垃圾尽量就地减量处理,不具备处理条件的要选取对生活影响小、安全性高的场地妥善贮存,定期外运处理。严禁露天焚烧垃圾,严禁未经防渗处理随意填埋垃圾,逐步取缔二次污染严重的简易填埋场(点)。各乡镇(街道办)要根据区域内生活垃圾产生量、运输距离、交通是否便利等因素,合理确定转运站的位置、规模和数量,建设密闭式垃圾转运站或压缩式中转站,配备大、中型运输车和相关设备。村庄要建设垃圾集中收集点或配备密闭式收集箱,逐步改造或停用垃圾池等敞开式收集场所和设施,合理配置垃圾桶(箱)和清扫运输工具。合理确定清运频率,加强维护现有转运设施及设备,确保稳定运行。(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督导单位:县住建局)
(五)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源头减量及资源化利用。推广可持续运行的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模式,推动建设一批畜禽粪污原地收储、转运、固体粪便集中堆肥等设施和有机肥加工厂,促进就地减量及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秸秆收集、储存、运输、资源化利用体系,推进秸秆机械还田、饲料化和基料化利用,实施秸秆能源化集中供气、供电和秸秆固化成型燃料供热等项目,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化、产业化。推广使用加厚地膜,扶持地膜回收网点和废旧地膜规模加工能力建设。建立农资包装废弃物贮运机制,回收处置农药、化肥、农膜等农资包装物。(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督导单位:县农业局、畜牧局、农机局、商务局)
(六)规范处置农村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监督管理,督促相关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无害化管理措施,坚决查处在农村地区非法倾倒、堆置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严厉打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违法行为。推动农村地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因地制宜发展能源化、建材化等综合利用技术。依托现有危险废物处理设施,集中处置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督导单位:县环保局)
(七)全面进行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全面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及整治工作。排查范围覆盖所有乡镇(街道办),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交通干线、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管理范围。排查对象是城乡垃圾乱堆乱放形成的各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及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内一定规模的漂浮垃圾。其中,重点调查规模较大的堆放点信息,以生活垃圾为主要成分的,调查体积100立方米以上的堆放点;以建筑垃圾为主要成分的,调查体积5000立方米以上的堆放点;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离田农业生产废弃物为主要成分的,调查体积500立方米以上的堆放点;以危险废物为主要成分的,调查堆放量3吨以上的堆放点。2017年8月底前,以乡镇(街道办)为单元全面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县级工作台账建立和录入信息系统工作。各乡镇(街道办)要明确治理目标,制定分类整治方案,2019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督导单位:县住建局、水利局、交通局、环保局、农业局、畜牧局)
(八)清理陈年垃圾。以乡镇、街道办为单位,集中开展小型堆放点陈年垃圾清理活动,重点清理宅院房前屋后、田间地头、坑塘沟渠、河边桥头、道路两侧等地方堆弃的垃圾及杂物,达到“三无一规范一眼净”(村庄无垃圾堆放、无污水横流、无杂物挡道,日常生产生活物品堆放规范,道路两侧环境干净)标准。禁止城市垃圾向城乡结合部及农村转移,防止在村庄周边形成新的垃圾污染面源。2017年8月底前要全面完成小型堆放点陈年垃圾清理任务。(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督导单位:县住建局、水利局、交通局、环保局、农业局、畜牧局)
(九)积极开展试点及示范创建工作。各乡镇(街道办)要结合所辖区域农村垃圾治理及环境整治实际,充分借鉴垃圾治理先进地区治理经验,按照“先试点、后全面”方式,合理选取行政村做为治理试点,科学制定推进梯次,按照省、市农村垃圾治理工作要求及达标验收标准推进垃圾治理,如期完成治理任务,实现治理目标。要根据农村垃圾治理进展及治理成效,结合开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创建工作及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的有关要求,积极开展环境整治示范村、美丽宜居示范村等创建工作,逐步推进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实现改善人居环境目标。(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督导单位:县住建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为加强对此项工作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由主管城建副县长任组长、县委农办主任、住建局长为副组长,县政府有关部门为成员的淇县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要建立工作推进例会制度、台账制度、信息统计、督导考核、进展通报等相关有效措施制度,有序推进治理工作开展。各乡镇(街道办)是农村垃圾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把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责任,进一步完善农村垃圾治理运行经费保障和监督考核奖惩机制,保障日常运行。村两委要修订完善村规民约,积极组织动员村民,共同做好村庄保洁工作。
(二)强化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县委农办要充分发挥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联席会议作用,研究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做好政策落实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县文明办负责将农村垃圾治理纳入文明村镇的考评内容;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农村垃圾治理纳入相关规划,研究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各类相关资金支持农村垃圾治理;县环保局负责组织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对农村垃圾治理予以重点支持,将农村垃圾治理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考核内容,对农村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农业局、农机局、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农村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农膜回收等资源化利用工作,加强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开发,以及对农业生产废弃物和农资包装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县水利局负责河流(湖泊)及水利枢纽管理范围的垃圾治理工作的指导及监督工作;县商务局负责指导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合理布局建立回收网点,回收再生资源;县爱卫办负责协调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将农村垃圾治理情况纳入卫生乡镇(街道办)的考核内容;县妇联负责发动农村妇女积极参与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其他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三)拓宽资金渠道,保障资金投入。县财政局要积极争取中央及省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及其他政策性资金,增强对农村垃圾治理的保障能力。财政部门要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加大对农村垃圾治理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各乡镇(街道办)要将农村垃圾治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形成合力”的要求整合相关专项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保洁员工资、保洁用具购买以及垃圾分类、收集、转运等。创新融资模式和渠道,支持采取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股份合作、委托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垃圾设施建设管理和运营。鼓励大胆探索,市场化运作,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运作模式。积极发展公益事业,鼓励企业、返乡企业家、社会成功人士等捐资捐款捐物,鼓励村民投工投劳,保护家乡环境卫生,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以倡议招纳义工自愿者团队,吸纳社会资本。探索建立农户缴费制度,充分考虑农户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缴费标准,建立财政补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助与农户付费合理分摊机制。充分利用国家支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金融政策,实现投资主体与融资渠道多元化。
(四)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全民参与。加强农村垃圾治理宣传教育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利用报纸、网络、广播、电视等多种媒体形式,广泛宣传垃圾治理要求、垃圾分类知识、卫生文明习惯、村民参与义务等,激发村民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村民自治优势,维护环境卫生条件。通过制作宣传牌、墙体画、环保图,免费张贴宣传画,发放垃圾分类指导手册、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指引等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垃圾治理、维护公共环境、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的重大意义,营造治理垃圾良好的氛围。积极开展文明农户、卫生家庭等星级评选活动。建立健全村民相互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的主体作用,全民参与,着力提高本辖区内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共同承担农村垃圾治理的责任。
(五)加强督导考核,实施达标验收。县级相关部门做好联合督导考核工作,采取暗访、检查、半年督查和年度督查考核方式对各乡镇、街道办农村垃圾治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进行排名通报,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乡镇(街道办)给予表扬或资金奖励,对态度不积极、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乡镇(街道办)要切实抓好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的落实,按省定达标标准和时限要求推进垃圾治理,按要求达标的可按省定程序申请省政府每年组织的达标验收,各乡镇(街道办)务必于2018年年底前达到验收标准,确保2019年全县通过省级达标验收。
附件:淇县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17年8月31日
附件:
淇县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永胜 副县长
副组长:马春龙 县委农办主任
孙世存 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成 员:董金城 县政协秘书长、商务局局长
任培彬 县发展改革委主任
刘建贵 县文明办主任
王跃峰 县环保局局长
杨文杰 县水利局局长
刘新忠 县农业局局长
王文灿 县畜牧局局长
王荣才 县交通局局长
李建蕊 县妇联主席
张邦光 县财政局副局长
潘胜旗 县爱卫办副主任
宋炜程 黄洞乡乡长
黄玉明 北阳镇镇长
李 鹏 庙口镇镇长
白永清 高村镇镇长
路国际 西岗镇镇长
常连峰 朝歌街道办事处主任
郭洪勇 桥盟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振宇 卫都街道办事处主任
宋军鹏 灵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孙世存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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