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淇县2017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9月29日
淇县2017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
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7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产业化〔2017〕9号)的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有关工作,把农产品初加工补助项目政策落到实处,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实施原则
(一)总体思路。2017年,以落实中央一号文件“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精神为指导,围绕“增加供给、均衡上市、稳定价格、提高质量、保证加工、促进增收”的目标,通过财政补助、部门指导、技术培训等综合措施,加快推进主要农产品储藏、保鲜、烘干等初加工设施建设。
(二)实施原则。
1.突出扶持重点。坚持扶持主导产业,向果蔬优势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产区倾斜;坚持集中连片建设,整体推进;坚持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点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倾斜,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农产品初加工设施建设,更好地发挥补助政策在促进农民创新创业增加收入中的作用。
2.农民自主建设。政府部门通过资金补助、技术指导和培训服务等措施,鼓励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户出资出劳,自主建设初加工设施,不搞政府招标,不搞包办代替。
3.项目管理全程化。组织好设施建设和使用过程的指导、培训、管理、服务工作,建管用并举,确保农产品减损、提质和增效目标的实现。
4.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在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受益主体的资格确认、项目验收等环节均建立明确制度,相关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实施内容
(一)补助范围。2017年新建的贮藏窖、冷藏库和烘干设施。
(二)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户。
(三)补助标准。每个合作社补助数量不超过5座,总库容不超过800吨;每个家庭农场补助数量不超过2座,总库容不超过400吨;每个农户补助数量不超过2座,总库容不超过200吨。
(四)补助方式。坚持“先批后建”、“先建后补”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并获得批准建设完成的初加工设施,由县级农业、财政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由县级财政部门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户兑现补助资金。
三、工作程序及实施进度
(一)9月份,由县农业、财政部门牵头组织开展项目实施的各项具体工作。项目实施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户自愿填写《2017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设施建设申请表》,经乡镇(街道办)审核,县农业、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在项目所在村(社区)公示7天后开始施工建设。10月底前,审批后的项目由县农业局将批准建设的项目录入农业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出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二)10月至12月为项目建设施工期,技术依托单位和县农业局负责对项目实施的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户进行技术指导,监督项目实施进度和技术标准。县农业局负责及时将项目进度情况录入农业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出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三)12月中旬,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的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户提出申请,由县农业、财政部门组织有关乡镇(街道办)进行项目验收,验收合格的由验收人签字盖章,并在项目所在村(社区)进行7天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县财政部门兑付资金。
(四)12月底前,县农业、财政部门向省农业厅、财政厅上报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并做好迎接省、市相关部门的核验和抽检工作。
四、组织保障
(一)高度重视。为确保我县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的顺利实施,县政府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做到项目建设到位、资金使用到位、管理责任到位。
(二)精心组织。县农业、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进行调查摸底,结合我县实际,确定项目实施的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户、项目实施地点、项目实施类型、组织技术培训,加强技术指导,监督施工进度和组织检查验收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短信、微信等多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及建设成效,使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全面了解项目建设的目的和意义,熟悉项目建设的种类、规格、补助标准、申请程序、确定方式、验收要求等。免费给实施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发放省农业厅统一印制的《2017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设施技术方案及技术操作规程》,户均一册。
(四)分工明确。县农业、财政部门负责对各乡镇(街道办)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农业局负责组织项目实施人员的培训、建设项目的申报、审批、公示、施工、技术指导和验收等工作;按要求将所有项目建设信息录入农业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出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负责所有资料的登记和归档工作,并对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合规性负责;项目完成后,按照省实施方案的规定时间上报项目总结报告。县财政局负责加强资金管理和资金拨付工作。
(五)资金保障。项目安排情况要在项目实施地张榜公示、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整合改变用途,更不能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用于工作经费,对违犯规定的将予以严肃查处。项目实施县应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以保证政策宣传、本地化设计、技术指导与培训、检查验收等工作顺利开展。
(六)规范标识。补助项目设施建设完成验收合格后,由农业局统一编号。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建设的设施实行全国统一标识,标识应悬挂或喷涂于设施的项目位置。
附件:1.淇县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17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设施目录
3.2017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设施建设申请表
附件1
淇县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郑志学(副县长)
副组长:刘文献(县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
刘新忠(县农业局局长)
成 员:关兴敏(黄洞乡副乡长)
晋志强(庙口镇副镇长)
郭新华(高村镇副镇长)
戴振法(北阳镇副镇长)
何仲亮(西岗镇副镇长)
游泳良(朝歌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玉良(桥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倪 娜(卫都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朝阳(灵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刘新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2016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设施目录
设施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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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类别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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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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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标准(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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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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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藏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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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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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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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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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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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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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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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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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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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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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冷藏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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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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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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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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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增加保温材料、制冷设备等,将现有闲置房屋、窑洞改建为成冷藏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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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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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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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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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装式冷藏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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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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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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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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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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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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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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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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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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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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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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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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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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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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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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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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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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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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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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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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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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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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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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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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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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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煤加热式
热风烘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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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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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吨/批
(总干燥面积10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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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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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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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吨/批
(总干燥面积20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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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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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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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吨/批
(总干燥面积30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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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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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泵加热式
热风烘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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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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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吨/批
(总干燥面积10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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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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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泵控温控湿式热风烘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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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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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吨/批
(总干燥面积10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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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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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功能烘干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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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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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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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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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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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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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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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设施建设申请表
申请表编号:
申请人姓名(或专业合作社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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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身份证号码(或专业合作社法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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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通讯
地址(或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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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市 县 乡 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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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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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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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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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设施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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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施型号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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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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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或法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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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栏目由申请人或专业合作社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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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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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农业部门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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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上述信息真实有效,同意推荐。
审批人:
日期:20 年 月 日
经办人: (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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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建设设施名称:
同意建设设施型号规格:
验收合格后,补助(人民币大写) 万 仟 佰元整,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万 仟 佰元整,省市县财政资金 万 仟 佰元整。
审批人: 日期:20 年 月 日
经办人: (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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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财政部门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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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联合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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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人:
日期:20 年 月 日
经办人: (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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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补设施编号:
验收人:日期:20 年 月 日
经办人: (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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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补助资金(人民币大写) 万 仟 佰元整。 审批人:
经办人: 领款人签字: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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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由省级农业部门统一印制,一式三联。申请者(农户或专业合作社,下同)从县级农业部门领取本表并填写相关内容后报乡镇(街道办)。乡镇(街道办)审核盖章后送县级农业部门。县级农业部门、财政部门分别审批同意后各留存一联;另一联返给申请者,作为批准建设的凭据。申请者完成施工并经县级农业部门组织联合验收合格后,到县级财政部门领取财政补助资金。
2. 每座奖补设施须填写一份申请表,本表右上角编号由县级农业部门统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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