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淇县粮食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3月28日
淇县粮食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及依据。为建立粮食应急保障机制,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确保我县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维护粮食安全和社会秩序,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4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08号)及《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和鹤壁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鹤政〔2017〕2号)的要求,制定本预案。
1.2 等级划分。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等原因引起我县粮食供求关系发生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出现群众恐慌、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本预案规定的粮食应急状态为县级,即一个(含一个)以上乡(镇、街道)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超过乡(镇、街道)处置能力,或县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县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处置的情况。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小麦)及成品粮(面粉及其制品、大米)和食用油的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县粮食应急供给工作实行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分级、分部门负责制。县粮食部门要建立粮食应急机制,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切实承担起本地区粮食应急供给责任。
1.5 地方储备粮是稳定市场的重要物质基础。本县粮食应急供给以地方储备粮吞吐等经济调节手段为主,特殊情况下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组织机构。成立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粮食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指挥长,成员单位为县粮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民政局、公安局。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粮食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粮食局局长兼任。
2.2 主要职责。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负责监测掌握全县粮食市场形势,向县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实施粮食应急措施的建议;审定和批准粮食应急方案;下达应急措施指令,组织应急供给队伍;指挥县粮食局开展粮食应急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应急供给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应急供给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随时向县政府和市粮食局报告事态变化;落实县政府下达的命令。
2.3 具体分工。
指挥长:负责全县粮食应急的全面指挥,下达应急指令、签署应急方案,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衔接。
县粮食局:负责全县粮食应急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和供需形势分析,向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负责应急粮食的采购、加工、调运和销售供应,提出动用地方储备粮的建议;依法做好粮食市场监管;做好网络舆情应对。
县发展改革委:会同县粮食局做好粮食应急供应部门间的综合协调,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密切监测粮食市场价格,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实施本预案所需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县农业局:负责粮食生产技术指导;提供粮食生产相关信息。
县工商局:负责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超范围经营以及粮食销售活动中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维护粮食市场的正常秩序。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粮食加工质量及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监督管理,严肃查处食品加工和流通过程中污染物质超标、腐败变质、掺杂使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县民政局:负责及时通报灾情,核定救助对象和范围,提供缺粮人口、缺粮数量以及分布情况,组织应急救助粮食的发放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对不配合落实应急预案、拒不提供粮源的行为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保障应急粮食供应。
2.4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粮食应急机构及其职责。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比照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立相应的应急组织,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应急工作,建立完善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和粮食应急防范处理责任制,及时如实上报信息,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粮食应急处置工作正常进行。
3. 市场监测和应急报告
3.1 市场监测。县粮食局要建立覆盖全县的粮食市场价格信息监测网络,通过全国粮油信息网等其它途径,了解和掌握全市、全省、全国市场信息。监测网络由县粮食局、淇县茂源粮油购销有限公司各库点、各重点粮食加工企业等构成。要加强对我县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情况,及时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建立粮油价格监测信息通报制度,正常情况下一周一报,特殊时期一天一报,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县粮食局要加强对辖区内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食市场价格动态的实时监测,及时汇总分析市场监测情况。特别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性公共事件的跟踪监测。
3.2 应急报告。建立县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造成面粉、大米、食用油等主要粮油品种市场价格连续涨幅30%左右时,县粮食局应立即组织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向市粮食局报告,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粮食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1)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主要粮油品种脱销断档,零售价格异常波动的;
(3)其它突发事件造成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出现县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接到有关信息报告后立即做出评估和判断,在4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请示启动本预案,并采取相应措施对应急工作做出安排部署。
县政府批准启动本预案后,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人员按照本单位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当采取应急措施以后仍不能稳定市场时,要采取统一限价、统一配送、居民定量供应等其他必要的行政措施和法律措施。
4.2 应急终止。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向县政府提出终止实施县级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
5. 应急保障体系
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有关应急粮源落实、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在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统一指挥下,主要通过粮食应急网络组织实施。
5.1 建立原粮应急保障网络。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淇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要求,完善地方储备粮管理制度,加强和充实地方粮食储备,保持必要的储备规模(按照保障3-6个月居民供应口粮建立县级储备粮规模)。要根据市场需求以及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需要,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增强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县级储备粮代储企业为粮食应急原粮供应首选保障单位,其他粮食经营企业为次选保障单位。所有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企业要保持必要的库存量,粮食收购企业一般要保持不少于上年度正常经营情况下月均经营量30%的必要库存量;销售企业一般要保持不少于上年度正常经营情况下月均经营量20%的必要库存量;加工企业的原料必要库存量按收购企业标准掌握,成品粮油必要库存量按销售企业掌握。确保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达指令后24小时将原粮陆续调往加工企业或指定供应点。根据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安排,执行应急粮油动用计划时,指挥部办公室要具体落实粮食出库库点、运输工具及方向,并将有关落实情况向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汇报。
5.2 建立粮食应急加工网络。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粮食应急加工需要,由县粮食局确定2个靠近粮源及重点销售地区、交通便利、设施较好且常年具备加工能力、粮食加工龙头企业的大中型粮油加工企业,作为应急加工指定企业,承担粮食应急加工任务,必要时委托其他粮食加工龙头企业承担粮食加工任务。
5.3 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络。建立建全以县地方储备粮代储企业、大中型连锁超市、应急粮食加工指定企业为主的粮食应急销售和发放网络。同时选择认定一些信誉好的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经营企业和城镇连锁超市以及农村连锁服务网点,委托其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
5.4 建立粮食应急调运网络。根据粮食储备、加工、供应网点的布局,提前规划确定好粮食运输路线、运输工具。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紧急调用社会运输力量,确保应急粮食运输安全畅通。
5.5 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信息传输网络。启动本预案后,应急指挥网络的联系电话24小时开通。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提供有效的通讯联络方式,保证通讯畅通。加大粮食市场监测力度,特别加强对重点网点的监测,实行粮食市场信息日报制度,全面掌握粮食储备、加工、调运、供应动态,及时将粮食应急处置情况报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和县政府。
5.6 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预防社会秩序混乱。出现粮食应急情况时,要召开新闻发布会或电视广播讲话,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政策、措施及市场监测情况,防止信息误传、谣言误导引起社会恐慌。
5.7 粮食部门要增加投入,加强对粮食储存、加工、运输、供应等应急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工作。粮食部门要与承担粮食应急供应保障工作的粮食经营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这些企业粮食购销存情况。加强粮食应急预案的学习,适时进行演练,培养一支能够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训练有素的专业化队伍。
6. 后期处置
6.1 评估和改进。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和粮食部门要及时对应急处理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修改完善。
6.2 应急经费清算和应急能力恢复。县财政局会同县粮食局等有关部门对应急动用县级储备粮发生的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开支以及紧急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的合理补偿进行审核,及时进行清算。根据紧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情况,采取有力措施,促进粮食生产,增加收购,补充县级储备粮及商业库存,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6.3 奖励和处罚。粮食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出色完成应急任务、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性粮食事件,拒不执行本预案和粮食应急指令,在粮食储存、加工、供应中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以及有特定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给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行为,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附 则
7.1 承担粮食应急供应的企业及网点不能保证应急供应工作的,及时进行调整。
7.2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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