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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政〔2016〕17号 淇县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印发淇县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6-05-02 16:51:52  来源:  作者: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淇县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4月20日

  淇县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大力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根据省、市政府有关要求,参照《鹤壁市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鹤政〔2014〕13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行政权力规范化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在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和“简化、便民、合理、明晰”的原则,对所有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逐项编制唯一对应的项目要素标准、审批流程标准、服务方式标准,同时加强动态管理和监管机制标准化建设,建立统一、规范、科学的审批标准体系,切实规范优化审批流程,细化审批规则和标准,确保审批办事信息公开、完备、精确、权威,为办事主体提供“无差别服务”,实现“阳光”审批,提升行政效能和办事主体的满意度,努力实现我县行政审批事项最少、效率最高、服务最优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项目要素的标准化。清晰列出事项名称、事项编码、设定依据、法定实施主体、重要说明及注意事项等。

  1.事项名称。以《淇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通知》(淇政〔2014〕4号)、《淇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淇政〔2014〕15号)、《淇县改作风转职能优环境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实施审批事项标准化管理的通知》(淇改转优办〔2014〕1号)等文件公布的事项目录为依据,参考《淇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淇政〔2015〕38号)文件精神,按照前一阶段各部门上报的权责清单事项名称编制。

  2.事项编码。按照《鹤壁市行政权力事项编码规则》编制,每一事项对应唯一编码。

  3.设定依据。清晰列明设立本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据,包括依据名称及具体条款内容。

  4.法定实施主体。实施主体的全称或规范简称。

  5.重要说明及注意事项。本事项需要特别加以提醒与警示的内容,在文本中以加黑形式突出。例如:审批需要现场勘察、公示或组织专家会审,可能受额度限制或政策性因素影响临时停止办理,审批事项办理的相关解释、咨询方式等。

  (二)实施审批流程的标准化。积极推进行政审批“两集中、三到位”(即将部门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相对集中到一个科室,将各部门的行政服务科室成建制集中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各部门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驻“中心”到位,对“中心”窗口授权到位,“中心”窗口负责人按要求配备到位),推广“一审一核”(即行政审批机关授权本部门设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一般工作人员,对行政许可申请依法予以受理审查;窗口负责人或科室负责人审核把关直接签发,审查和审核除书面形式外的现场检查、勘验等;需集体讨论研究、专家论证的除外。)和“即审即办”,实现审批流程最短。将本单位行政职权目录、权责清单、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以展板或办事指南形式向社会公众展示,确保各个审批环节在实际工作中依照规定程序限时办结。

  1.受理地点。应注明“淇县行政服务中心XX部门窗口”;如事项未进驻中心的,应提供实际办理地点的详细地址及科室名称。

  2.联系电话和监督电话。

  3.法定时限。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成时限,以“X个工作日”形式标出,如“5个工作日”。

  4.承诺时限。通过行政审批流程优化,以承诺的最短时限为准,以“X个工作日”形式标出。承诺时限不包括上级机关的审批时间、现场勘查和公示时间。

  5.是否收费。对于收费项目应注明“收费”,同时列出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不收费的项目应注明“不收费”。

  6.材料要求。一次性列清申请人就本申请事项应提交的所有表格和材料清单,以编号形式列出,并提供样表、示范文本及填写说明,不能有类似“上级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或需提交的其他材料”等表述。如个别事项确需根据实际情况才能确定是否需要提交其他资料的,应进一步细化告知内容,确保所有审批条件和资料信息能提前一次性告知。

  7.编制职权运行流程图。对确认保留的行政职权,要按照透明、高效、便民原则,绘制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切实减少工作环节,规范行政裁量权,明确每个环节的承办机构、办理要求、办理时限等,提高行政职权运行的规范化水平。

  (1)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法定程序编制流程图;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要按照便民的原则,逐环节编制流程图。流程图的编制要把握四个关键要求:办理环节、承办机构、办理要求和办理时限,缺一不可。

  (2)同类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基本相同的,可以制作一个普遍适用的流程图,并说明哪些行政职权共用该流程图;若同类行政职权不同事项的运行流程有不同承办机构等关键性差异的,仍应单独绘制相应的流程图。

  (3)有子项的行政职权事项,一般应按子项绘制流程图。

  (4)有其他共同实施部门的,包括依法需要前置审批或征求其他部门同意的审批事项所涉及的部门,应在流程图中体现。如只征求意见,不需其同意的,可以不在流程图中体现。

  (5)如需要下级初审(审核),也应在流程图中说明。依法未经初审(审核)部门同意,申请人的申请就不能向上级行政机关报送的,或者无论初审(审核)部门是否同意,初审(审核)部门依法都有义务将初步审查意见和申请人的全部申请材料报送上级行政机关的,都属于需要下级初审(审核)的情形。需要报到上级部门审批或备案的事项,有关环节也应在流程图中体现。

  (6)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中的承办机构用部门“三定”规定中的规范名称。办理时限用承诺时限,承诺时限应低于法定时限。

  (三)实施服务方式的标准化。

  1.公开审批服务信息。行政审批标准信息确定后,各部门应通过印发办事指南、网上公开发布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提供服务指引,方便公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

  (1)办事指南。针对每一审批事项,将主客体要求、条件要求、材料要求、办理流程、法定时限、承诺时限、联系电话、网址信息等要素,印制成完整准确的办事指南,摆放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及相关部门服务大厅,供公众免费取阅。

  (2)网站公布。以受理审批部门为责任单位,将办事指南通过县政府网站、本部门网站对外公开。

  (3)前台导引标识。在服务窗口设置本窗口的办事导引标识,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受理事项、咨询电话、承办人员等。

  2.健全服务制度。通过制定相应的服务制度,将审批标准执行落实到位。各部门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服务规范、标准明确、权责一致、保障到位”的要求,制定、完善与审批相关的办事公开制、首问责任制、AB岗制(即当A因故不在岗时,由B顶岗)、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优质服务承诺制、岗位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各项制度并严格执行。

  3.完善并联审批、推进网上审批服务。统筹协调相关部门,逐步把单个审批事项按照行业准入联合审批标准进行整合,按照“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内部运作、限时办结”的原则,设计联合审批流程和运作机制。加快建设县行政审批网上平台,将全部审批事项统一纳入政务平台规范运行。通过业务操作系统把标准化处理后的行政审批具体要件、流程予以固化,实施网上申报、受理和审批办理,处理信息、责任人及结果全过程留痕,实现行政审批全过程的电子化运作与监督。各部门要大力推进网上审批,统一使用县行政审批通用系统,确需保留部门专业审批系统的,也要按照统一接口标准做好联网审批和数据交换。

  (四)实施动态管理的标准化。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最新要求,对现有审批事项不定期进行再清理,每年开展1—2次清理工作,及时发布行政审批事项调整信息,切实有效解决行政审批事项清理不及时和公布不及时、不规范问题;对省、市政府下放到我县的审批事项随时做好承接,避免出现审批真空。

  (五)实施监管机制的标准化。行政审批实施部门应按照审批和监管分离的要求,确定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人、审核人及其审批科室和监督科室的分离,加强行政审批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审批机关内部管理监督制度,制定内部审批监督意见或办法,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监察部门负责审批全过程监管的监督机制,以规范审批实施、提高审批效率为重点,加快建设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加强对行政审批服务的日常监督,保证行政审批公开、公正、高效运作。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全面调研论证,制定实施方案,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报县政府审定。

  时间要求:4月中旬前

  责任单位:县改作风转职能优环境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

  (二)梳理事项。在2013年、2014年、2015年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的基础上,对照省、市政府最新取消下放事项目录,对保留的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再开展一次梳理。

  时间要求:4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改作风转职能优环境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有审批职能的部门

  (三)公示项目清单。审核各部门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其他行政职权的名称、编码、设定依据、法定实施主体、重要说明及注意事项等清单内容,并向社会公示。

  时间要求:5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改作风转职能优环境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有审批职能的部门

  (四)各部门分项目制定审批流程标准。

  时间要求:6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具有审批职能的部门

  (五)公开审批服务信息、制定服务制度。

  时间要求:7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具有审批职能的部门

  (六)行政审批动态管理。对省、市政府下放的事项及时承接,对保留的项目适时再清理。

  责任单位:县改作风转职能优环境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行政服务中心、具有审批职能的部门

  (七)健全监管制度。

  时间要求:8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具有审批职能的部门

  按照上述工作步骤推进后,及时总结经验,完善提高,使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步入日常化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工作作为创新政府管理、服务社会和公众的民心工程,预防腐败的廉政工程,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工程,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真正把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工作作为服务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的具体行动,敢于打破陈规、开拓创新,用创新的理念,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地推进,达到得民心、惠企业、推动科学发展的目的。

  (二)强化服务理念,严格制定标准。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能减则减、能放则放、能快则快、能优则优”的要求,将服务的意识、便民的理念体现在审批标准和流程的制订上,把“方便让给公众”的宗旨落实到具体环节。部门之间要强化配合协作,自觉讲大局、讲诚信、负责任、重服务。各部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要拓展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审批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建立统一的岗位服务标准和行为规范。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实施审批事项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的统一要求,认真编制审批事项操作标准和办事指南,作为对内业务和对外服务的标准,并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向社会公开。

  (三)加强监督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各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的进展情况和成效,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关注和参与改革,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日常监管,严格问责,确保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真正取得实效。

  附件:XX部门XX事项操作标准

 

 

  附 件

  XX部门XX事项操作标准

  一、事项名称及编码;

  二、设立依据(写清条文内容);

  三、适用范围;

  四、受理地点;

  五、窗口职责;

  六、工作程序(工作流程图可根据本单位具体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完善);

  七、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八、法定时限及依据(写清条文内容):原承诺时限X个工作日,现承诺时限X个工作日;

  九、是否收费:收费标准及依据(写清条文内容);

  十、联系电话和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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