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办行政职权目录
(共13项)
一、行政许可(1项)
1.人防工程建设(含易地建设)许可
二、行政处罚(9项)
1.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处罚
2.对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处罚
3.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处罚
4.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处罚
5.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的处罚
6.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的处罚
7.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的处罚
8.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处罚
9.违反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9号其他规定的处罚
三、行政强制(0项)
四、行政征收(1项)
1.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
五、行政给付(0项)
六、行政检查(0项)
七、行政确认(0项)
八、其他职权(2 项)
1.人防工程(含通信、警报设施)报废与拆除许可
2.平时使用人防工程许可
民族宗教委员会行政职权目录
(共16项)
一、行政许可(1项)
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及举办县级宗教培训班、大型宗教活动审批
二、行政处罚(8项)
1.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或者干扰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正常的宗教活动的处罚
2.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处罚
3.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或者宗教活动场所已被撤销登记仍然进行宗教活动的;擅自设立宗教院校的;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献的;擅自组织信教公民到国外朝觐的处罚
4.违反《宗教事务条例》规定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处罚
5.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宗教教职人员在宗教教务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处罚
6.擅自举办宗教培训班的处罚
7.宗教团体、寺观教堂主办大型宗教活动过程中发生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况的处罚
8.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宗教活动场所违反《宗教事务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未建立有关管理制度或者管理制度不符合要求的;宗教活动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重大事件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违反《宗教事务条例》第四条规定,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的;拒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处罚
三、行政强制(0项)
四、行政征收(0项)
五、行政给付(0项)
六、行政检查(3项)
1.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监督检查
2.对已注销或终止的宗教活动场所履行清算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3.对宗教团体的监督检查
七、行政确认(0项)
八、其他职权(4项)
1.宗教教职人员备案
2.全县性宗教团体负责人审批
3.县级宗教团体筹备、成立、变更、注销审查
4. 清真食品经营的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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