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县审计局审计报告 淇审经报〔2017〕21号
被审计单位:鹤壁市鹤淇产业集聚区管理工作委员会
审计项目:纬二路等六条道路路灯工程造价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按照县政府工作安排,淇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1月4日至2017年8月2日,对鹤壁市鹤淇产业集聚区管理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筹建的纬二路等六条道路路灯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过程中,管委会及其相关负责人就所提供的有关工程建设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了书面承诺,保证其提供的资料是真实、完整的,并愿意对承诺情况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淇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合同情况:
2013年5月10日,管委会与江苏华城照明灯具灯杆有限公司签订纬二路(淇园路-107国道)路灯安装合同,合同金额315105元。
2012年10月10日,管委会与江苏华城照明灯具灯杆有限公司签订经一路(纬五路-纬九路)路灯安装合同,合同金额1490229元。
2013年5月10日,管委会与江苏华城照明灯具灯杆有限公司签订经四路(纬二路-纬三路)(纬五路-纬六路)路灯安装合同,合同金额544226元。
2015年3月3日,管委会与江苏华城照明灯具灯杆有限公司签订纬二路(鹤淇大道-经二路)路灯安装合同,合同金额513990元。
2013年8月15日,管委会与江苏华城照明灯具灯杆有限公司签订经二路(泰山路-纬三路)路灯安装合同,合同金额859155元。
以上合同均约定:1、合同中的建设项目如果《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中有的按其执行,如果没有的,则按本合同约定执行;
2、合同结算价款,以审计认定结果为准。
安阳市润安工程咨询监理公司对该项目实施了监理。
工程建设情况:
纬二路等六条道路路灯工程建设项目,主要有路灯基础、路灯灯杆安装、灯具安装以及灯线敷设等。2016年7月20日,该项目已完工并经验收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纬二路等六条道路路灯工程建设项目,江苏华城照明灯具灯杆有限公司报审工程造价2578664.00元,根据送审的相关资料,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等,审计认定工程造价2182504.23元,审减金额396159.77元,审减率15.36%。审减的主要原因是定额套用等因素调整。
附件:纬二路等六条道路路灯工程造价审计认定表
淇县审计局
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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