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行政服务股。公示期为2018年6月8日-2018年6月14日。
电话:0392-7229664 通讯地址:鹤壁市淇县同济大道西段(4567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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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加工12000立方米装修石材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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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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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淇县城南107国道西沧河北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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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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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县顺安石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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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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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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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
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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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位于鹤壁市淇县城南107国道西沧河北岸,占地面积27300平方米。生产工艺为:购进原料石块→切割→磨平抛光→雕刻→包装→检验分类→成品入库,主要设备包括:圆盘锯3台、多边锯3台、地锯15台、磨机5台、雕刻机3台、龙门吊1台、行吊2台等,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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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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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
项目运营后,石材加工和废料处理工序中产生的无组织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
2、废水
项目营运后,生活废水排入旱厕,由人定期清淘用于沤制农家肥;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3、噪声
项目营运后,圆盘锯、多边锯、切割机、地锯、磨机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
4、固废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沉淀池产生的泥沙售卖给回收单位综合利用;荒料切割和检验环节产生的不合格品售卖给再生骨料加工单位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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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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