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县顺安石材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南阳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编制的《淇县顺安石材有限公司年加工12000立方米装修石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文件审批事项在淇县政府网站公示期已满。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鹤壁市淇县城南107国道西沧河北岸,利用现有厂房,建筑面积27300平方米。生产工艺为:购进原料石块→切割→磨平抛光→雕刻→包装→检验分类→成品入库,主要设备包括:圆盘锯3台、多边锯3台、地锯15台、磨机5台、雕刻机3台、龙门吊1台、行吊2台等,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粉尘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
2、废水:生活废水排入旱厕,由人定期清淘用于沤制农家肥;循环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
3、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沉淀池产生的泥沙售卖给回收单位综合利用;边角料和不合格品售卖给再生骨料加工单位综合利用。
五、项目建成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本批复有效期5年,该项目如逾期方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八、淇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建设期间环境保护监督管工作。
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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