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县鑫浩橱柜:
你单位报送的由南阳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淇县鑫浩橱柜年产1000套橱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文件审批事项在淇县政府网站公示期已满。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淇县天天创业园7号厂房,租赁原有厂房,建筑面积300平方米。生产工艺为:成品石材和多层实木板材、切割、磨边、切边、包装,人造石切割料采用湿法切割工艺,主要设备包括:石材切割机、石材磨边机、木工精密锯、木工封边机等,项目总投资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2万元。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下料、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封边工序有机废气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执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家具行业标准。
2、废水:生产废水经二级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鹤淇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废边角料、除尘机收集的木屑、循环池沉淀的泥沙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热熔胶包装袋由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COD:0.0018t/a,氨氮:0.000216t/a。
六、项目建成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本批复有效期5年,该项目如逾期方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九、淇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建设期间环境保护监督管工作。
2018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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